法律解释由: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全国人大来做。
司法解释:最高人民法院。
行政法规:以条例形式
地方性法规:地名+条例,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可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。
地方性法规、部门规章,效力层次相等。
法律解释由: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全国人大来做。
司法解释:最高人民法院。
行政法规:以条例形式
地方性法规:地名+条例,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可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。
地方性法规、部门规章,效力层次相等。
条件:
用地,规划,拆迁,已确定施工企业,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即审图完成,质量和安全措施,资金落实,法律法规要求。
资金:1年内到位资金不小于工程合同价的50%,超过1年的,不小于30%。
招标发包优点:1、降低业主风险,2、承包方选优
安全、救灾、保密等直接发包。
合同特点:标的物大、时间长、风险多(材料涨价、用工荒、天气等)。
施工总承包单位不能将主体结构施工分包。劳务可以分包。
1.建设法规定义和调整对象
建设法规-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
调整对象-各种社会关系
2.法律体系
宪法---国家机关组织法、选举法、民族区域自治自治法、立法法(全国人大)
法律---全国人大及其他常务委员会,《**法》
行政法规--国务院,《**条例》
地方性法规-省、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、民族自治区人大《**省/市***条例》
部门规章-国务院各部、委《**规定(办法、实施细则)》
地方政府规章-省、较大市政府,《**省/市***规定》
3.法的效力层次
宪法---法律----行政法规---部门规章/地方性法规--地方政府规章
新法优先于旧法,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,从规定日期开始、
4.建筑法
施工许可证:
1.范围 --建设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,但是,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定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。
300平米以下/30 万元以下
抢险救灾工程、临时建筑、军用房屋建筑--可不办理施工。
2.程序
1)建设工程向有权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部门,领取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》
2)盖公章及法人代表
3)发证机关收到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》和所附证明文件后,对于符合要求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,对于不符合要求的,收到申请之日起15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羡慕说明原因。
3.条件
1)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。2)已取得规划许可证。需要拆迁的,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。4)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,5)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。6)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,7)建设资金已落实,工期在1年以内的,资金不小于合同价的50%,工期超过1年的。不小于工程合同价的30%。8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4.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管理
1)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,因故不能按期开工,应申请延期,延期以两次为限,每次不超过3个月,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归限的,自行废止。停工满1年,重新核验。
2)开工报告,6个月内开工,不予延期,停工的。要报告
1.承发的方式:
1)招标发包
2)直接发包
2.原则
1)公开、公正 、公平竞争
2)资质、等级许可业务范围内
3)工程造价通过法定程序产生
4) 依法招标发包
3.规定
1)必须采用书面形式
2)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
3)标上工程肢解发包
4)禁止转包
1.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,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的重要责任主体。
2.依法承揽业务
3.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
4.按图施工
5.遵守施工技术标准
6.建筑材料、设备检验
7.见证取样和检测(不得低于在关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取样数量的30%)
8.施工质量检验制度
9,建设工程的返修
10.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
合理使用年限:从施工验收合格之日起
监理单位
1.建筑工程强制监理的范围
1)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
2)部门规章----5万平米以上必须实行监理
2.性质
1)服务性(有偿) 2)科学性 3)独立性 4)公正性
3.质量责任和义务
1)依法承担监理业务: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,承担工程监理业务,不得转让
2)利害关系回避
3)监理工工作的依据-法律、法规,技术标准,设计文件、施工图,承包合同
4)职责和权限--总监理工程师、监理工程师、其它不监理人同。
4.形式--旁站、巡视、平行检验。
5.监理企业的法律责任
1)违约责任
2)违法责任
提供给监理:除同施工单位相同资料外,还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文本。
审图开始时间:1998年
合理工期
勘察、设计单位
1.依法承揽勘察、设计业务--不得转让、不得违法分包
2.执行强制性标准
3.勘察成果必须真实、准确
4.设计依据和设计深度
5.规范建筑材料等的选用
6.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
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与质量责任
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
建设法规概述
建设单位质量责任
1.依法发包工程
2.提供准确的原始资料
3.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
4.实行工程监理
5.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
6.保证建筑材料等合格
7.不得不合理干预参建单位
1.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
2.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
3.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与措施
4.工程质量监督的禁止行为
工程验收
1.程序:1)施工单位作竣工预难熬,2)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,3)根据申请报告作现场实验,4)正式竣工验收。
2.竣工验收参与方
3.竣工验收的条件
1)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
2)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: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,分项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,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记录,设计变更通知单、技术变更核实单,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,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,竣工图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,合同约定的其它资料。
3)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
4)有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
5)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
4.竣工验收报告备案-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
5.关于规划、消防、节能、环保等验收的规定
1)规划验收--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,逾期不补报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
2)消防验收
3)环保验收-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,收到验收资料起30日内完成验收
4)节能验收
1.保修范围、期限
1)基础、主体,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
2)防水 、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
3)电气、给排水、设备安装2年
4)供热与供冷,2个采暖期、供冷期
5)装修2年
6)其它项目由建设单位约定
2。保修的实施
3.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规定
4.质量保修书
5.保修起始日期--竣工验收合格之日
6.保修费用的承担
7.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--5%左右
安全责任
1.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
2.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
3.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责任
4.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责任
5.安全生产许可方证的申请条件
6.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
7.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
查方法、叠放法